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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申请信息披露不规范遭警示
发布日期:2026-01-11 01:54:14

因信息披露问题,博科资讯的科创板上市申请被监管机构查明,这起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在IPO过程中,存在对关键信息隐瞒不报的风险。

信息披露的核心要求

进行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企业,务必要确保所有申请文件以及披露信息具备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这可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规则。专门针对科创板而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对此状况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定。身为第一责任人的发行人,任何一点疏漏都极有可能构成违规。

影响审核机构与投资者判断,是信息披露不实会直接导致的后果,按照《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来说,并依据文件内容若存在重大缺陷,交易所能够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这就表明,不规范的信息披露不但会拖延上市进程,而且更有可能致使公司面临处罚 。

关联方认定的模糊地带

博科资讯案例的关键要点在于,其针对关联方“佘政信息”的认定情况。招股书表明,该公司是由前员工进行控制的,并且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这样的一种描述,是企图去规避严苛的关联交易披露责任的。关联方的认定,是有着清晰明确的时间标准以及身份标准的,并不是企业能够进行主观方面的界定的。

监管机构进行现场督导,揭示出这样的真相,佘政信息是由前副总经理孔德培于报告期前12个月内离职时实际控制的,按照规则,孔德培属于关联自然人,那么其控制的企业自然就是关联法人,而博科资讯没把该企业披露成关联方,这直接致使后续关联交易被隐瞒了。

关联交易披露的缺失

当确认佘政信息属于关联方之后,与之产生的全部交易,都应当依照关联交易予以披露。博科资讯不但向佘政信息采购硬件,而且存在采购之后转售给第三方亚太计算机的情形。这一连串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定价公允性,是需要被审阅的。

然而,招股说明书没有依照规定披露那些关联交易,申请文件里面也欠缺对交易具体内容的充分阐释。这致使投资者没办法知晓这些交易是不是公允,是不是存在利益输送,进而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以及决策基础。

对既有披露的再审视

招股书中,已对由实际控制人陈荣所控制或者任职的6家关联方进行了披露,并且还提及了资金拆借的情况。这一部分看起来似乎合规的披露内容,在整体信息缺失这样的背景之下,其完整性以及诚意是值得去怀疑的。那么,已然披露出来的部分关联交易,究竟有没有完全把真实情况反映出来呢?

当监管察觉到一处重大隐瞒情况时,一般会致使对已披露资讯真实性展开全面审视。资金拆借这类行为自身是需要详尽阐明缘由、流向以及利息的,而这些信息的质量会直接对公司内控有效性的评估产生影响。

监管现场督导的作用

在这一案件当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具备的现场督导机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借助实地进行核查,监管人员察觉到了招股书书面材料里未曾体现出来的问题,现场督导能够穿透表面的文件,从而去核实业务真正存在的真实性状况,因而属于注册制情形下重要的监管方面的抓手。

不仅督导查明了佘政信息的实际控制关系,还在于发现了复杂的采购转售链条了,这显示出仅依赖书面审核的情况下或许存有盲区,而主动的、那样深入的现场核查对于发现隐蔽问题来讲关键得很 。

违规行为的警示与后果

博科资讯的所作所为,清晰明白地违背了多条涉及科创板审核的规则,其没有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等具体的格式方面的要求去做,更是触碰到了《审核规则》里有关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关键条款。

这一事件,对于所有拟上市企业而言,是一个清晰的警示, 在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作为核心的框架之下, 任何试图去隐瞒、粉饰关键信息的行为,都将会面临严厉的监管, 这不但可能致使上市申请受到阻碍, 更会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进而影响长远发展。

针对投资者来讲,于阅读招股书这种行为当中,除去关注公司所讲述的“故事”之外,究竟更应该怎样以理性的态度去审视其披露出来的关联关系以及交易的完整性还有公允性呢?诚邀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种种看法,要是觉得本文具备启发意义,请点赞予以支持。